公眾號和小程序可以同名,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:
1、同一個主體的小程序和公眾號可以同名。如果公眾號和小程序在微信公眾平臺上的名稱是唯一的,且屬于同一主體下,那么它們可以同名。例如,公司A擁有公眾號【微信公開課】,同時可申請小程序【微信公開課】。(反過來也成立)
2、同一主體下存在多個重名公眾號,可以同名。由于歷史原因,可能在早期申請了多個重名公眾號,那么這個主體的小程序依舊能申請使用這個名稱。例如,公司A早期申請了多個公眾號【微信公開課】(第一個)、【微信公開課】(第二個)、【微信公開課】(第三個),仍可申請小程序【微信公開課】。
3、不同主體重名公眾號,不能同名。要是存在這樣一種情況:一個主體和其他一個或多個主體使用相同的公眾號名稱(由于微信公眾平臺早期允許),那么這個名稱在小程序內就不能被使用。例如,個人A和公司B同時擁有公眾號【張三】,則【張三】的名稱在小程序內不可被申請使用。
4、同主體下,名稱后綴“+”仍然同名。這是新加的規則,在同名的情況下,公眾號和小程序的名稱可以加上后綴“+”,例如公眾號【微信公開課+】對應的小程序可以是【微信公開課+】。
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,公眾號和小程序可以同名。